1F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国内人民币的支付结算方式,包括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信用卡、托收承付、委托收款、汇兑八种。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支票的提示付款期为10天。异地使用支票的金额上限为50万元。银行本票分不定额本票和定额本票两种。定额本票面额分别为1000元、5000元、10000元和50000元。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1个月。商业汇票按其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的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托收承付结算的每笔金额起点为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的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可降到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