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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是可以转换成股票的债券,从理论上(国外都是如此)讲应该是企业先发行股票上市以后,需要再募集新资金时原股东不愿意马上增发新股(这样会摊薄原股东当年的股权收益),但如果发行企业债券一方面会马上增加企业的负债比例;另一方面由于自身信用的问题发行成本较高(在国外发企业债的利率比国债要高许多).为降低成本,设计出了这种临界于股票和债券之间的产物. 发行人在发行可转债时先指定当本公司股票到达某价格时债券持有人可以要求将该债券转化为该公司的股票(这样该企业就不需要再支付利息了). 可转债的购买人由于考虑到万一该企业业绩增长以后股价能够到达转股价,自己可以通过股票的转换获取利润,因此愿意以低利率持有可转债(企业发行可转债时一般将利率定的很低). 对原股东而言这也是好事(增发新股募集的资金一般当年无法产生很大的利润,但发可转债以后当年原股东收益不会摊薄,今后随着新资金逐步发挥效力,企业利润会逐年提高,企业的股价也会随之高企,这时候再转换股权对原股东的收益影响就不大了). 但我国的可转债与国外有不同,例如有些公司没有股票就发行可转债;有些公司发行可转债是因为证监会不允许他们发股票,但又急着要钱,因此他们制定的游戏规则就是让股民转股(因为他们届时更不无力归还本金).所以在中国买可转债和买股票是一样的. 只要是企业债都应缴利息税(除非你已经转为股票再抛出). 转股起止日是指可以在一定价格转换成股票的起始和截至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