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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的行权价是不能随意变更的,只有正股除权除息时才做调整,下面是相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 标的证券除权、除息的,权证的发行人或保荐人应对权证的行权价格、行权比例作相应调整并及时提交本所。 第三十五条 标的证券除权的,权证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比例分别按下列公式进行调整: 新行权价格=原行权价格×(标的证券除权日参考价/除权前一日标的证券收盘价); 新行权比例=原行权比例×(除权前一日标的证券收盘价/标的证券除权日参考价)。 第三十六条 标的证券除息的,行权比例不变,行权价格按下列公式调整: 新行权价格=原行权价格×(标的证券除息日参考价/除息前一日标的证券收盘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