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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的印花税税率万分之三(0.0003),其计算是按购销金额*税率。同学单位的就是用销售收入*0.0003,也就是用的一般的计算方法。 但税法还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拒绝提供应税凭证(合同)等,税务可进行核定征收印花。即先按一定比例核定应税合同金额,然后按核定的合同金额*税率,而“一定比例”各地不等。 你说的所长的计算是购销合同印花税=销售收入*2*60%*0.0003,也就是按核定办法计算的。不能说就是错。因为合同的购和销都要计算贴花,所长可能认为这样方便,将购和销的印花一起计算了,所以*2; 税务专管员是:购销合同印花税=(购入成本+销售收入)*60%*0.0003。也没有错, 因为采取核定的办法,其计算税金的基数按以上两种计算都有一定道理。 印花税多交了不退,是税法规定的;印花税贴后不能再取下重用,也是税法规定的; 你说多交了,理由不是很充分,而且是所长计算的! 建议你:你认为多交的80多元就别再计较了;以后可在政策范围内选择能够计算少交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