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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不错,因为溢价之外的,主要是利润分配得来的,也有接受捐赠等情况。 至于,转赠股流通股东没有缴税的问题,应该是如上所说:1、属于溢价转赠;2、非溢价转赠部分的税金已从现金股利中扣除。以上是法律上的规定,是否发生上市公司避税、或享有优惠的情况,就不清楚了。我个人只是在前些年作了少许股票,记得上海机场派送红股时,应纳个税就是在同时派送的现金红利中扣除了。 对你的补充提问,我的理解是这样的: 从盈余公积转赠股票,虽说与正常的利润分派派送红利不同,但对个人所取得的转赠部分,仍应按先行税法的有关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 可能是出于以下两方面的原因:1、与发行溢价不同,该部分溢价实际是由投资者投入的,而盈余公积金是从利润分配得来的,属于经营所得;2、盈余公积金转赠后,对个人投资者来讲,可以视为企业经营所得的变现,即投资收益的实现。 个人浅见,不当之处请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