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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上市公司融资可以通过如下形式:IPO(首次公开发行)、增发(增发新股)、配股(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发行企业债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票回购在我国是不允许的。由于在我国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融资大多存在"圈钱"的动机,故一般企业是不会太在乎所谓的市场状况的,即使在熊市(如我国从2001到2005年市场一直处于下跌行情),增发的企业仍然很多。 增发新股和IPO是相似的,也就是向市场公开再次发行股票融资。由于再次发行股票,股本扩大了,总的所有者权益当然就增加了。和IPO一样,增发新股使得原有股东的股权比例下降(分子不变,分母增大),起到了股份稀释的效果。对于原有股东的控制权来讲,其控制力可能会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