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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老划断"问题到目前还没有看到权威性解释。我的理解是: [1]我国证券市场股权分置的制度性缺陷问题不可能在短期内全部解决,需要一定的时间过程;而证券市场融资功能的恢复和待上市企业的融资需求已经时不我待。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寻找一种折衷的尽量兼顾全局的解决办法。从目前看,证监会提出的办法就是"新老划断". [2]"新"的性质含义是:新发行的股票完全实行市场化的全流通,真正做到同股同权,同股同价。"老"的性质含义是:尚未进行股改的上市公司继续完成股改任务,在股改未完成前,按照老规定不得进行融资。 [3]"新老划断"的内涵是:在继续完善证券市场的市场化建设--彻底解决证券市场设置的重大制度性缺陷(股权分置)问题--的基础上,同时恢复证券市场融资的基本功能--丧失了融资作用的证券市场,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4]"新老划断"的时机:"新老划断"需要具备一定的市场条件和相对稳定的定价环境,时机选择非常重要。其基本要素应当是--已股改公司的总数量及总市值都占据整个证券市场的大多数,市场投资者普遍对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已经形成相对稳定的预期和共识,划断后的"老公司(即存量公司)"股改中出现某些问题时,对整个市场的影响度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