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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跌停板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视为无效。通过制定涨跌停板制度,能够锁定会员和投资者每一交易日所持有合约的最大盈亏;能够有效地减缓、抑制一些突发性事件和过度投机行为对期货价格的冲击。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中规定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涨跌停幅度为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 季月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盘准价的±20%。上市首日有成交的,于下一交易日恢复到合约规定的涨跌停板幅度;上市首日无成交的,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前一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幅度。 股指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