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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较大规模的股票市场是推出股指期货最基本的条件 二、机构投资者在股票市场投资主体中占主导地位是推出股指期货的另一基本条件三、完备的股指期货法律及制度的建立既是其推出也是其进一步发展的保障资本市场是一个竞争的市场,也是一个法制的市场,竞争有序有赖于法制管理。而推出股指期货的最主要的前提条件就是要有健全的法律法规制度。推出股指期货前,应具备如下主要法律及制度: 1,完善的《期货交易法规》。股指期货交易与股票市场的交易息息相关,这使得股指期货交易中的违规行为常常涉及到股票市场,其影响面较广,手法也比单独股票市场违规行为更为复杂。因此,在推出股指期货前应具备完善的《期货交易法规》。在该法规中应明确规定股指期货的负责机构,交易所的职能范围等内容。 2,严格的风险监管制度。主要包括:(1)结算会员制度;(2)保证金制度;(3)建立财务安全保障制度,降低违约风险引发的流动性压力,确保有充分的资源能够弥补结算会员违约带来的各项损失,保证合约正常执行;(4)处理违约行为的一般程序;(5)每日无负债制度;(6)交易员的权限制度(7)内部结算系统和价格管理制度;(8)交易业务和财务状况的稽查制度等。 3,严格的风险控制制度。主要包括:(1)持仓限额制度;(2)大户报告制度;(3)逐日盯市制度;(4)风险基金制度;(5)交易回避制度;(6)市场禁入制度;(7)强行平仓制度;(8)风险预警制度等。 四、存在一个能反映股票市场真实水平的股票价格指数科学合理的股指期货合约是股指期货推出的技术前提科学合理的股指期货合约是防止投机者过度投机,保证股指期货推出成功和长期发展下去的技术前提。股指期货合约一般包括以下几个主要内容:(1)合约标的物的选择;(2)合约价值的设定;(3)确定保证金比例;(4)合约的交易单位;(5)最小变动价位;(6)合约交割期限的设定;(7)交割方式;(8)交易场所的设定;(9)合约最后结算价的确定等。股指期货合约内容的设计对于确保股指期货的成功上市、规范运作非常重要。总结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本人认为股指期货合约应具备以下三个特点: 1,能吸引投资者投资股指期货;合理设计合约价格、交收、限价和保证金比例等四大基本要素才能吸引对冲者、套利保值者和投资者的参与,尽可能满足套期保值的要求; 2,确保市场的流动性,有利于活跃交易;如合约价值太大,则交易成本过高,流动性就差,不利于套期保值者利用股指期货合约匹配其现货合约迸行套期保值。所以合约的设计必须确保市场的流动性,有利于活跃交易; 3,有利于风险的防范。如保证金比例的设定,若比例订得过低,杠杆作用就越大,投机失败造成的风险也越大,增加了市场风险,同时影响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所以合约的设计必须有利于风险的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