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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期货概述 金融即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的总称。金融活动对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发挥着提供支付手段、媒介商品交换、积累储蓄并引导投资的重要作用。金融期货是交易所按照一定规则反复交易的标准化金融商品合约。这种合约在成交时双方对规定品种、数量的金融商品协定交易的价格,在一个约定的未来时间按协定的价格进行实际交割,承担着在若干日后买进或卖出该金融商品的义务和责任。 所谓金融期货,是指以金融工具作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金融期货交易是指交易者在特定的交易所通过公开竞价方式成交,承诺在未来特定日期或期间内,以事先约定的价格买入或卖出特定数量的某种金融商品的交易方式。金融期货交易具有期货交易的一般特征,但与商品期货相比,其合约标的物不是实物商品,而是金融商品,如外汇、债券、股票指数等。金融期货产生背景 基础性金融商品的价格主要以汇率、利率等形式表现。金融市场上纷繁复杂的各种金融商品,共同构成了金融风险的源泉。各类金融机构在创新金融工具的同时,也产生了规避金融风险的客观要求。20世纪70年代初外汇市场上固定汇率制的崩溃,使金融风险空前增大,直接诱发了金融期货的产生。 1944年7月,44个国家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的布雷顿森林召开会议,确立了布雷顿森林体系,实行双挂钩的固定汇率制,即美元与黄金直接挂钩,其他国家货币与美元按固定比价挂钩。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建立,对战后西欧各国的经济恢复与增长以及国际贸易的发展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时,在固定汇率制下,各国货币之间的汇率波动被限制在极为有限的范围内(货币平价的±1%),外汇风险几乎为人们所忽视,对外汇风险管理的需求也自然不大。 进入50年代,特别是60年代以后,随着西欧各国经济的复兴,其持有的美元日益增多,各自的本币也趋于坚挺,而美国却因先后对朝鲜和越南发动战争,连年出现巨额贸易逆差,国际收支状况不断恶化,通货膨胀居高不下,从而屡屡出现黄金大量外流、抛售美元的美元危机。 在美国的黄金储备大量流失,美元地位岌岌可危的情况下,美国于1971年8月15日宣布实行“新经济政策”,停止履行以美元兑换黄金的义务。为了挽救濒于崩溃的固定汇率制,同年12月底,十国集团在华盛顿签订了“史密森学会协定”,宣布美元对黄金贬值7.89%,各国货币对美元汇率的波动幅度扩大到货币平价的±2.25%。1973年 2月,美国宣布美元再次贬值10%。美元的再次贬值并未能阻止美元危机的继续发生,最终,1973年3月,在西欧和日本的外汇市场被迫关闭达17天之后,主要西方国家达成协议,开始实行浮动汇率制。 在浮动汇率制下,各国货币之间的汇率直接体现了各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状况,反映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则表现为各种货币之间汇率的频繁、剧烈波动,外汇风险较之固定汇率制下急速增大。各类金融商品的持有者面临着日益严重的外汇风险的威胁,规避风险的要求日趋强烈,市场迫切需要一种便利有效的防范外汇风险的工具。在这一背景下,外汇期货应运而生。 第一份金融期货合约是1972年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推出的外汇期货,包括英镑、加拿大元、西德马克、法国法郎日元和瑞士法郎期货合约,1975年,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推出了第一张抵押证券期货合约(Mortgagetacked Certifi Cates—GNMA),同年,开始交易美国政府国库券期货合约。此后,多仑多、伦敦等地也开展了金融期货交易。第一份股票价格指数期货合约的交易(KC Value Line Index Futures)于1982年在堪萨斯交易所展开。1972年5月,美国的芝加哥商业交易所设立国际货币市场分部,推出了外汇期货交易。当时推出的外汇期货合约均以美元报价,其货币标的共有7种,分别是英镑、加拿大元、西德马克、日元、瑞士法郎、墨西哥比索和意大利里拉。后来,交易所根据市场的需求对合约做了调整,先后停止了意大利里拉和墨西哥比索的交易,增加了荷兰盾、法国法郎和澳大利亚元的期货合约。继国际货币市场成功推出外汇期货交易之后,美国和其他国家的交易所竞相仿效,纷纷推出各自的外汇期货合约,大大丰富了外汇期货的交易品种,并引发了其他金融期货品种的创新。1975年10月,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推出了第一张利率期货合约——政府国民抵押贷款协会(GNMA的抵押凭证期货交易,1982年2月,美国堪萨斯期货交易所(KCBT)开办价值线综合指数期货交易,标志着金融期货三大类别的结构初步形成。 目前,在世界各大金融期货市场,交易活跃的金融期货合约有数十种之多。根据各种合约标的物的不同性质,可将金融期货分为三大类:外汇期货、利率期货和股票指数期货,其影响较大的合约有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的美国长期国库券期货合约。东京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TIFFE)的90天期欧洲日元期货合约和香港期货交易所(HKFE)的恒生指数期货合约等。 金融期货问世至今不过只有短短二十余年的历史,远不如商品期货的历史悠久,但其发展速度却比商品期货快得多。金融期货一经引入就得到迅速发展,在许多方面超过了商品期货。从市场份额看,1976年金融期货在合约总交易量中所占的比重尚不足1%,四年后,就占到33%,1987年增至77%,目前基本维持这个比例。 目前,金融期货交易已成为金融市场的主要内容之一,在许多重要的金融市场上,金融期货交易量甚至超过了其基础金融产品的交易量。随着全球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期货日益呈现国际化特征,世界主要金融期货市场的互动性增强,竞争也日趋激烈。金融期货主要种类 金融期货主要种类有: 金融期货基本上可分为三大类:外汇(汇率)期货、利率期货和股票指数期货。 1)外汇期货是指协约双方同意在未来某一时期,根据约定价格---汇率,买卖一定标准数量的某种外汇的可转让的标准化协议。外汇期货包括以下币种:日元、英镑、德国马克、瑞士法郎、荷兰盾、法国法郎、加拿大元、美元等; 2)利率期货是指协议双方同意在约定的将来某个日期按约定条件买卖一定数量的某种长短期信用工具的可转让的标准化协议。利率期货交易的对象有长期国库券、政府住宅抵押证券、中期国债、短期国债等; 3)股票指数期货是指协议双方同意在将来某一时期按约定的价格买卖股票指数的可转让的标准化合约。最具代表性的股票指数有美国的道·琼斯股票指数和标准·普尔500种股票指数、英国的金融时报工业普通股票指效、香港的恒生指数、日本的日经指数等。金融期货交易的基本特征 金融期货交易(financial futures transaction)作为买卖标准化金融商品期货合约的活动是在高度组织化的有严格规则的金融期货交易所进行的。金融期货交易的基本特征可概括如下: 第一,交易的标的物是金融商品。这种交易对象大多是无形的、虚拟化了的证券,它不包括实际存在的实物商品; 第二,金融期货是标准化合约的交易。作为交易对象的金融商品,其收益率和数量都具有同质性、不交性和标准性,如货市币别、交易金额、清算日期、交易时间等都作了标准化规定,唯一不确定是成交价格; 第三,金融期货交易采取公开竞价方式决定买卖价格。它不仅可以形成高效率的交易市场,而且透明度、可信度高; 第四,金融期货交易实行会员制度。非会员要参与金融期货的交易必须通过会员代理,由于直接交易限于会员之同,而会员同时又是结算会员,交纳保征金,因而交易的信用风险较小,安全保障程度较高; 第五,交割期限的规格化。金融期货合约的交割期限大多是三个月,六个月,九个月或十二个月,最长的是二年,交割期限内的交割时间随交易对象而定;金融期货交易的职能 金融期货交易的重要职能在于提供套期保值的手段。金融期货交易提供的套期保值,主要有两种: ①卖出套期保值(sell hedge)。该保值又叫空头期货保值,它是指利用利率期货交易避免将来利率上升引起的持有债券的价值下跌或预定的借款费用上升的风险;或者指利用外汇期货交易避免将来外汇汇率下跌引起持有外币资产的价值下跌,以及将来的外汇收入的价值减少的风险。 ②买入套期保值(buyhedge),也称多头期货保值,是指利用利率期货交易避免将来利率下跌引起的债券投资的预定利益减少(债券的购入价格上升) 的风险;或者指利用外汇期货交易避免将来外汇汇率上升引起以本币计价的预定外汇支付额增加的风险(即要多付出本币)。 ③直接保值(directhedge),是指利用与需要保值的现货相同的商品避免风险。 ④相互保值(crosshedge),是指期货市场上没有与需要保值的现货相同的商品,就利用利率联动关系最密切的商品避免风险。 上述职能由于期货市场上交易的标准化,实际中难以充分实现,为此就须注意两种风险:第一,基准风险(basicrisk)。这是由直接保值与相互保值产生的风险,只是前者风险较小些,后者风险较大些。第二,收益曲线风险(yieldcurverisk)。这是因收付期不完全一致、收益曲线的变化产生的风险。转自http://wiki.mbalib.com/wiki/%E9%87%91%E8%9E%8D%E6%9C%9F%E8%B4%A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