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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定义及体现的经济关系保险的定义及体现的经济关系(一)保险的定义及体现的经济关系保险(insurance)(仅指商业保险商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商业保险行为.保险是最古老的风险管理方法之一.保险和约中,被保险人支付一个固定金额(保费)给保险人,前者获得保证:在指定时期内,后者对特定事件或事件组造成的任何损失给予一定补偿.保险属于经济范畴,它所揭示的是保险的属性,是保险的本质性的东西.从本质上讲,保险体现的是一种经济关系,表现在:(1)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商品交换关系;(2)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收入再分配关系.从经济角度来看,保险是一种损失分摊方法,以多数单位和个人缴纳保费建立保险基金,使少数成员的损失由全体被保险人分担.从法律意义上说,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即通过签订保险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被保险人以缴纳保费获取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赔偿,保险人则有收受保费的权利和提供赔偿的义务.由此可见,保险乃是经济关系与法律关系的统一.保险是一种经济制度,同时也是一种法律关系.保险源于海上借贷.到中世纪,意大利出现了冒险借贷,冒险借贷的利息类似于今天的保险费,但因其高额利息被教会禁止而衰落.1384年,比萨出现世界上第一张保险单,现代保险制度从此诞生.保险首先是一种经济制度.保险首先是一种经济制度.保险是为了确保经济生活的安定,对特定危险事故或特定的事件的发生所导致的损失,运用多数单位的集体力量,根据合理的计算,共同建立基金.作为补偿或给付的经济制度构成保险应具备4个要件:①保险必须有危险存在.建立保险制度的目的是对付特定危险事故的发生,无危险则无保险.②保险必须对危险事故造成的损失给以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