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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系列之十一股指期货股指期货的收益是诱人的,但相对要承担的风险风险也是巨大的,可谓"一步不慎,终身遗憾".因此,只有了解风险风险并及时应对,才能驾驭它而不是被吞噬..按照普遍的划分标准,股指期货股指期货的交易风险风险可分为价格风险风险、流动性风险风险、现金流风险风险、操作风险风险等.但每次事故的发生,往往是以上多种原因的组合.倒闭案就具有典型意义.1994年因尼克.李森在参与新加坡的日经期权交易时,私自开设账户进行巨额投机,并将巨额亏损长期隐瞒,最终14亿美元亏损使具有两百多年历史的英国老牌商业银行走向申请破产的不归路.在这一案例中,既有尼克.李森---巴林银行工作人员自身的原因,也有该机构业务流程缺陷的原因,还有外部原因,即在试图通过卖出日经225指数期货期权获得权利金来弥补其在"88888"账户中的亏损时,日本神户大地震导致日本大跌,其期权操作发生巨额亏损,最后导致窟窿越来越大,无法收场,巴林银行不得不申请破产处理.对于机构投资者而言,要完善不同环节的防范措施,尤其在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上:其一,要有合理的授权安排.在巴林银行倒闭案中,李森以总经理的身份统管全局,同时兼做交易和结算,其妻子也在结算部门任职.从约束机制设计上讲,这两个角色是绝对不能合二为一的.但不幸的是,巴林银行却赋予了李森身兼二职的重任,使他的日常交易活动失去了有效的约束,从而为他掩盖愈来愈大的损失并冒险进行非许可交易提供了条件.在投机失败后,得以利用信息的不对称状况隐瞒亏损,并伪造虚假客户,销毁交易文件.正如英格兰银行的调查报告所言,巴林期货(新加坡)公司几乎完全为李森一人所操纵.李森正是在这种失控的状态下愈走愈远.最终不能自拔其二,明确报告制度.据英格兰银行调查报告透露,负责巴林银行新加坡业务的琼斯(Jones)曾分别于1995年1月11日和1月27收到两封来自新加坡交易所的信,这两封信都提及了88888号账户及保证金问题,但是琼斯却未把这两封重要信件抄送伦敦,而是转给李森处理了事.信息沟通沟通上的缺陷,使得诸如此类的重要信息没有及时有效地传递到有关的监督部门,致使李森投机行为所集中的巨大风险风险-直无人知晓.此外,在巴林银行的部门设置中,虽然李森直接向巴林兄弟公司负责,并由其评定业绩和奖金,却将巴林期货(新加坡)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业务监控交由巴林公司负责,报告线和控制线交叉,使的信息通道不畅通.巴林兄弟公司和巴林期货(新加坡)公司的空间距离也加剧了二者的信息不对称状况.最后,完善业务流程、健全激励机制.在德国金属公司(Metallgesellschaft)、日本住友商社(SumitomoCorp)、美国加州奥兰治县(OrangeCourtry)和英国巴林银行(BaringBank)等巨大的金融失败案例中,交易员或的越权行为和过度投机成为这些事件的具有共性的主要原因.例如,在巴林银行倒闭案中,巴林银行实施了不恰当的激励约束机制.从激励机制上看,交易员的经营业绩和自己的切身利益直接挂钩,交易员从自身利益化考虑自然会选择过度冒险行为.李森过度的行为实质上是在拿公司的钱为自己的利益下赌注.巴林银行把税前利润的一半左右作为奖金发放给职员.对高级职员而言,奖金与薪俸的比例平均维持在3:1左右,由于许多高级职员的年薪高达50万英镑,因而他们自然希望李森赚取更多的利润.因此,巴林银行每个人所关注的只是李森所赚取的利润和佣金给他们带来的奖金,而却从来没人会去认真调查他究竟都做了些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