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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公司未来现金分红事项的承诺函
首钢总公司(以下称“本公司”)系北京首钢股份(000959)有限公司(以下称“首钢股份”)第一大股东暨控股股东,首钢股份拟与本公司进行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下称“本次重组”)。就本次重组完成后首钢股份未来三年内现金分红事项,本公司承诺如下:
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三年在首钢股份每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依据相关规定履行程序提出分红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现金分红金额不少于首钢股份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80%。
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至承诺事宜最终实现之日期间持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