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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需填写《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意向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龙卡和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借款人配偶为军官(含士官)的出具军队统一颁发的有效证件; (2)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及其相关批准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详见下“7”) (3)购买商品住房的,具有售房单位出具的不少于购房总价规定比例的首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具有建修房预算及规定比例以上的自有资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二手住房,选择交易资金托管,用所购房抵押的,另需提供《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详见下“7”)(4)借款人家庭住房情况诚信保证书;(5)抵押担保有关材料;(详见下“8”) (6)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7、购(建、修)房材料分哪几种情况? (1)购买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商品住房)的借款人,提供网上经房产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售房单位出具的首付款发票; (2)集资建房的借款人,单位提供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集资建房人员名单;职工个人提供《集资建房合同(协议)》、集资收据; (3)购买二手房的借款人,提供经房产主管部门鉴证的《房地产转让合同》、契税完税证明(购买二手住房,选择交易资金托管,用所购房抵押的,另需提供《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存款凭证》); (4)建造自住房的借款人,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建房预算; (5)翻建、大修自住房的借款人,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及当地建设规划部门批准的翻建、大修证明和翻、修房预算。 担保: (1)现房抵押的,提供抵押房产所有权人及共有权人的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抵押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所有权人及共有权人到公积金中心亲笔签字的《自行安置承诺书》; (2)有价证券质押的,提供有价证券所有人夫妇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担保书、有价证券;借款人(夫妇)须办理有价证券冻结止付手续。(借款人采用有价证券质押担保的,有价证券金额不得低于借款金额本息。) (3)公积金质押的,提供质押人身份证和《质押贷款保证书》;(《质押贷款保证书》须质押人到公积金中心签字,质押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不得少于规定比例:质押人为财政供给单位职工,质押余额不得少于借款人借款额的50%;质押人为非财政供给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质押余额不得少于借款人借款额的70%;质押人为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质押余额不得少于借款人借款额的100%。) (4)担保公司担保的,提供有资质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书》; (5)所购房抵押加开发商阶段性保证(按揭)的,提供开发公司出具的阶段性《担保书》; (阶段性保证人必须是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商品房贷款按揭合作协议书》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