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专业人士给我讲解下,看不懂
1.2009年1月21日,W公司将其持有的Z公司股票以35元的价格出售,并支付手续费及印花税42 000元,与2008年12月31日的价格相比,W公司,每股亏4元。W公司编制的出售股票及转出公允价值变动的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10 458 000
投资收益 1 242 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Z公司股票(成本) 7 800 000
——Z公司股票(公允价值变动) 3 900 000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 900 000
贷:投资收益——股票投资收益 3 900 000
######第二个没看懂,W公司不是相对亏损了吗,怎么投资收益在贷方,收入类在贷方不是表明增加吗?不太理解。
2.S公司2008年8月7日从二级市场购入T公司股票300万股,每股市场价25元,另支付手续费及印花税300 000元。购入该股票时管理当局将其指定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08年12月31日,股票市价降为每股21元。S公司2009年1月19日以每股17元的价格将300万股股票全部出售,印花税及手续费为204 000元,实收金额为50 796 000元。
2008年12月31日公允价值调整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2 300 0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G公司债卷 12 300 000
######请问公允价值调整为什么不是12 000 000(3 000 000*4),我理解加的300 000是购买时的手续费,可是手续费不是在购买时就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成本里了吗,为什么公允价值调整时还要确认一遍?
出售时 借:银行存款 50 796 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T公司股票(公允价值变动)24 000 000
投资收益——股票投资收益 24 804 0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T公司股票(成本) 75 300 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4 300 000
#######请问出售时实际上是亏损了,为什么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还在借方呢,借方不是意味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加吗,还有投资收益 24 804 000是怎么来的呢,我只能想到(25-17 )*3 000 000+300 000+204 000,但结果也不是24 804 000呀,请能人帮我讲解下,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