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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您在新购住房后的六个月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是将账户中的余额取出,材料如下:产权证、契证、身份证、结婚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单位盖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贷款所需的材料如下:产权证、契证、土地证、身份证、结婚证、家庭住房套数证明(带身份证到我管理部领取联系单后,到相关房屋管理部门开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根据您的年龄、月缴存额、房价等综合确定得出的,贷款后需每月偿还本息,您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月委托提取内转还贷业务,即将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每月还款本息,该业务的具体细则,请您参阅《温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实施细则(暂行)》http://www.wzgjj.com/news_nr.asp?id=13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