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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若您的家庭名下已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41.91平方米,则新购住房后,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60%,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楼幢已结顶或已竣工验收)的楼盘,要求开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开发单位需统一向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处提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的申请,经审核,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书》后,方可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具体请向房开公司咨询该楼盘的具体情况。新购住房后,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如下:已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单位盖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