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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职工通过办理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后,尚未还清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条件的,可以按条件申请商转公贷款。申请人需申请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商转公积金贷款时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缴存状态。若职工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商转公积金贷款。具体办理的材料和流程可查阅我中心网站发布的贷款类办事指南。职工按照规定申请商转公贷款时,目前可预约原贷款放款时间在2012年3月(含3月)之前的,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放款时间在2012年3月之后的,职工按照所在月份分批次预约,逐月顺延。具体批次预约时间我中心会及时在官方微博和网站进行披露,敬请有商转公需求的职工关注。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