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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由于我市职工对商转公业务的需求量较大,为了保证该业务开办初期良好的办理秩序和环境,从公平性角度出发,《规定》明确了商转公业务实行预约办理机制,公积金中心应当按照职工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放款时间先后分时段受理职工商转公贷款申请。目前可预约原贷款放款时间在2011年12月(含12月)之前的职工,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放款时间在2011年12月之后的职工按照所在月份分批次预约,逐月顺延。公积金中心将根据商转公业务实际预约办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放款时间在2011年12月之后的职工商转公贷款申请的具体预约受理时间,请职工及时关注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信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