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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回复如下:1、异地缴存的月份不参与“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2、深圳住房公积金不能提取用于购房首付款。3、公积金贷款额度与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基数、所购房产价值、贷款成数、贷款年限等有关,具体可贷金额以柜台审批为准。公积金贷款金额最多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且个人申请单笔贷款不超过50万,共同申请人共同参与额度计算的单笔贷款不超过90万。4、公积金贷款以家庭为单位,职工本人为商转公贷款申请人,配偶应当为共同申请人。若职工的配偶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但不参与额度计算。故此家庭单笔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具体可贷额度以审批为准。5、举例说明:职工在2014.4月份申请公积金贷款,那么职工需从2013.10月份到2014.3月份在本市需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