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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从2011年6月开始交纳,中间没有断交过,补交了2009.5-2011.5月的,因为刚补交了,房...
2024.04.03 23:46:28· ykchy9988 浏览20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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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经我中心认定确属于正常合理补缴的,补缴金额可参与账户余额计算贷款额度。补缴月份不能参与“贷款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月份计算。谢谢!
2024.04.04 13:53:37 · 宋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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