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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职工通过办理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后,尚未还清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条件的,可以按条件申请商转公贷款。请在申请商转公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先征得原贷款行的同意。具体办理的材料和流程可查阅我中心网站发布的贷款类办事指南。2、目前可预约原贷款放款时间在2012年3月(含3月)之前的,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放款时间在2012年3月之后的,职工按照所在月份分批次预约,具体时间以公积金公布的时间为准。我中心会及时在官方微博和网站公布商转公分批次预约的相关信息,敬请有商转公需求的职工关注。3、申请公积金贷款以家庭为单位。职工本人为公积金贷款申请人,配偶应当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递交贷款申请材料时需要同时到场,不得委托他人代办。4、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已还贷款期限与商转公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30年,且贷款期限与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年龄之和不超过70年。根据您的描述,请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材料时确认公积金贷款年限。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