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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3年12月29号开的公积金账号,可以补交一年的公积金吗,一直交半年后补交的可以纳入贷款的金额...
2024.10.30 05:46:09· 高高在上 浏览16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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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职工在职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应当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存。若单位有少缴、漏缴的,应当为职工进行补缴。职工个人无法单独进行补缴。经我中心认定确属于正常合理补缴的,补缴金额可参与账户余额计算贷款额度。补缴月份不能参与“贷款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月份计算。谢谢!
2024.10.31 01:49:47 · 姜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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