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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2008年至2010年12月在市环卫处当临聘人员,后来2011年又转回新安街道办事处当临聘...
2021.01.12 12:41:32· 股票开户优惠 浏览14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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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2010年12月20日起在深圳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无户籍区分)都应当缴存公积金,具有强制性。单位最早可补缴从2009年5月起在职期间的住房公积金,2009年5月至2010年11月期间,单位可以为本单位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此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不强制缴存,以自愿为原则。谢谢!
2021.01.13 09:52:21 · 董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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