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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通过明细查询,我09年5月至09年12月的单位部分公积金没有补缴,而其他人却都有补缴,请问这种情...
2025.10.17 02:40:22· 证券晓晓兵 浏览27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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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2010年12月20日起,在深圳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无户籍区分)都应当缴存公积金,具有强制性。单位最早可补缴从2009年5月起在职期间的住房公积金,2009年5月至2010年11月期间,单位可以为本单位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此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不强制缴存,以自愿为原则。如有疑问,请您与单位专办员联系。谢谢!
2025.10.18 01:49:47 · 韩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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