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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联名商业贷款购房。离婚后房屋及剩余贷款偿付归女方,则现男方用公积金贷款算第几套房?
2024.10.08 22:49:05· jiankang 浏览32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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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若您所述的情况属实,现以申请人家庭为单位,确实无房产。职工可按首套规定进行申请。建议职工详阅以下认房认贷标准,同时可携带资料及到经办银行前台详情咨询。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行家庭(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已购房套数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标准 “认房”以房管局档案查册的《个人名下房产情况证明》(简称《证明》,下同)为认定标准。未注销的居住住房(不包括商铺、车位)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 “认贷”以人行征信系统查到的《个人信用报告》(简称《报告》,下同)为认定标准。未结清贷款的居住住房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报告》上记载未结清贷款需要贷款人提供有效资料证明。如果购房地址与《证明》一致,视为1套计算。 注: 暂停发放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谢谢您的咨询!
2024.10.09 17:50:59 · 孔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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