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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2013年9月26日起,职工以新增房屋(之前从未办理过提取手续的房产)办理提取手续时,需注销之前已提取过的房产的提取资格后才能办理。且由于您之前提取过的房产已卖出,产权非您的,您不可再凭该套房产办理提取业务,请持相关材料到中心银行网点办理注销手续的同时申请另一套房的提取业务,具体请您按前台工作人员指引处理。 由于您没有详细说明您所购房产是一手楼还是二手楼、是按揭还是非按揭,提取所需资料请您登录我中心网站查阅提取文件及“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的内容或再次咨询。内容链接如下:http://www.gzgjj.gov.cn/web/static/articles/catalog_2c94ec8a2d10edbc012d11238b140003/2013-09-25/article_ff8080813b9be888013b9d8fa4fe0035/ff8080813b9be888013b9d8fa4fe0035.html谢谢您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