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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一、目前只有珠三角8市(包括东莞、广州、珠海、佛山、江门、中山、肇庆、惠州)之间实现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贷业务。在这8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上述其中任一城市购买住房时,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均可向购房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除此之外的城市暂未实现互贷业务。如您需要在当地使用住房公积金,可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 职工在异地购房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可持相关资料到我中心网点办理提取手续。详情可查阅我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的内容。链接如下:http://www.gzgjj.gov.cn/web/static/articles/catalog_ff8080813b9be888013b9d7b26f20007/2013-09-25/article_ff8080813b9be888013b9d8fa4fe0035/ff8080813b9be888013b9d8fa4fe0035.html二、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行家庭(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已购房套数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标准“认房”以房管局档案查册的《个人名下房产情况证明》(简称《证明》,下同)为认定标准。未注销的居住住房(不包括商铺、车位)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认贷”以人行征信系统查到的《个人信用报告》(简称《报告》,下同)为认定标准。未结清贷款的居住住房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报告》上记载未结清贷款需要贷款人提供有效资料证明。如果购房地址与《证明》一致,视为1套计算。您可以根据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认房”、“认贷”的标准判断并进行申请,详细请按承办银行具体指引。注: 暂停发放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谢谢您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