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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为了保证职工住房公积金账务的清晰、准确和账户的唯一性,我中心严格遵循这一规定,在为职工办理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时每个职工只能对应开设一个账户,待职工与现缴存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符合条件时再转移到其他单位继续缴存,这与我国户口登记条例中“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户口” 的规定有着同样的道理。因此,职工只能在一个单位账户下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能同时在多个单位账户下缴存。谢谢您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