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
您好! 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是住房公积金的决策机构,对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重大问题行使决策权,包括有关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规定和运作管理等重要事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具体运作。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目前未将“加装电梯”形式加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范围内,而您所提及的《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征求意见,并非正式实行。因此目前“加装电梯”暂不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依据我市现行提取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租房自住的;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6.出境定居的;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请您详见“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选择其他符合您的提取条件,按指南准备材料到中心归集业务的承办银行网点申请提取,审核通过即可办理相关提取业务。指南链接如下:http://www.gzgjj.gov.cn/web/static/articles/catalog_2c94ec8a2d10edbc012d11238b140003/2013-09-25/article_ff8080813b9be888013b9d8fa4fe0035/ff8080813b9be888013b9d8fa4fe0035.html谢谢您的宝贵意见,我们已做登记收集。谢谢您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