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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中心提取集中审批功能于2013年9月26日上线,该功能上线后中心所有提取业务均由银行网点受理,职工(包括集中封存部和单位名下的职工)符合购买、自建、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租房、错缴退款提取时,持现行提取政策规定的资料原件(2013年9月26日前未在我中心系统办理过提取手续的,还需提供资料复印件一份)到银行前台办理资料录入扫描并上报中心后台审批,中心审批通过即可将资金转账至职工本人指定储蓄账户。销户提取的(包括集中封存部和单位名下的职工)按政策提交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银行网点审核并即时办理提取销户手续,无需上报中心后台审批。 职工购买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房屋(本地房产)办理提取的,提取资料原件需经银行网点前台扫描录入系统,成功办理提取的,之后以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时(提取信息不发生变更),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到银行网点前台办理即可;职工也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办理提取申报,审批通过的直接转账,无需到网点前台确认。资料发生变更的(如购房地址或转账账号等发生变更),需提供变更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银行网点前台办理变更手续。 职工购买广州市行政区域外房屋(异地房产)办理提取按原提取政策执行,即每次提取均需提交资料原件,之前从未办理过提取手续的还需提供所需资料复印件一份;资料发生变更的(如购房地址或转账账号等发生变更),需提供变更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银行网点前台办理变更手续。 以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房自住为提取条件的,每半年可提取一次;自2013年9月26日起,职工每半年提取一次的时间间隔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实行管理,即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次提取转账时间与下次提取转账时间间隔必须为180天(含180天)以上。以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为提取条件的,只能提取一次。提取业务办理场所: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任一经办网点(网点地址详见中心网站)。http://www.gzgjj.gov.cn/web/static/catalogs/catalog_2c909efb2ce860d2012ce917776f0042/2c909efb2ce860d2012ce917776f0042.html提取编号可在网点申请时查询填写,请您持相关材料到中心银行网点申请。另请留意:我中心于2013年11月27日正式启用网上预约提取业务。需要办理提取业务的职工,可登陆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进行提取业务预约。职工可预约未来10个工作日中任一日在任一家银行经办网点办理提取业务。办理已预约的提取业务时,职工须向经办网点提供打印的预约确认单、预约确认短信或网上生成的预约编号,以及相应的提取材料。银行网点将对预约职工优先叫号。建议各缴存职工通过网上办事大厅预约办理提取业务,减少在银行网点排队等候的时间。网上预约提取的具体操作方法请查阅中心官网(http://www.gzgjj.gov.cn)-办事指南-《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操作指南》。没有办理网上预约的,按银行规定排队轮候。谢谢您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