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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我在异地(中山)按揭购第一套房,房产证上注明我和妻子各占1/2.之前一直按半年提取的方式提取过...
2019.04.27 18:14:06· 西外 浏览23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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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根据《关于调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容,8月1日后,职工首次办理提取时,房屋有两个产权人且为夫妻关系的,房屋(或购房合同)已明确产权份额的,个人可提取额度按产权份额划分;未明确产权份额的,个人可提取金额无需划分,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若其中一方没有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也按照上述方法进行操作。例1: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只有A、B两人,且两人为夫妻,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中明确划分产权为A占60%,B占40%,则A、B的个人可提取总额分别为购房总房款的60%、40%;若A无缴存住房公积金,则B只可提取属于自己名下的40%。例2: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只有A、B两人,且两人为夫妻,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中无明确划分产权,则A、B两人共同享用该套房屋的可提取总额,不必划分;若A或B任一方无缴存住房公积金,则无需划分个人可提取额度,由有缴存的一方全额提取,无缴存一方日后缴存时,再增加共同提取人。 2、职工在2013年8月1日前已经以按揭购房条件办理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且可提取额度核定正确的,按原操作流程办理。谢谢您的咨询!
2019.04.27 23:53:24 · 曹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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