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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若该套房贷款已还清且已卖出,即“认贷”以人行征信系统查到的《个人信用报告》记载已结清且“认房”以房管局档案查册的《个人名下房产情况证明》结果为注销,可不计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建议职工详阅以下认房认贷的标准。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行家庭(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已购房套数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标准 “认房”以房管局档案查册的《个人名下房产情况证明》(简称《证明》,下同)为认定标准。未注销的居住住房(不包括商铺、车位)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 “认贷”以人行征信系统查到的《个人信用报告》(简称《报告》,下同)为认定标准。未结清贷款的居住住房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报告》上记载未结清贷款需要贷款人提供有效资料证明。如果购房地址与《证明》一致,视为1套计算。注:1、我中心暂停发放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2、 您征信报告有结清贷款是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则必须先结清贷款三个月后方可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谢谢您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