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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自2013年9月26日起,职工每半年提取一次的时间间隔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实行管理,即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次提取转账时间与下次提取转账时间间隔必须为180天(含180天)以上。以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为提取条件的,只能提取一次。 为配合做好年度银行资金清算工作,现决定2013年12月30-31日两天暂停办理所有提取业务(已通过网上办事大厅预约提取的除外)和转账支付,2014年元月2日开始恢复正常业务办理和转账支付,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2013年9月26日前已办理定期转账提取的职工,若提取信息不发生变更的,无需提供提取资料原件到银行网点进行资料录入扫描,仍按原约定周期为职工办理自动转账;之后该套房屋的资料如发生信息变更的,则需提供所有资料原件和变更资料的复印件到银行网点办理资料录入扫描,并重新签订《住房公积金定期转账提取协议书》,经中心后台审批通过后,按原约定周期为职工办理自动转账;日后该套房屋提取信息再次发生变更的,仅需提供变更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银行网点办理变更手续及重新签订《住房公积金定期转账提取协议书》。 由于您的相关个人信息及购房资料在原住房公积金受理经办网点,建议您到原网点咨询具体咨询,详情原因由原经办网点作具体解释。谢谢您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