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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应该是与你的还款能力有关。职工所有贷款月供合计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55%,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月收入按如下方式计算: 家庭月收入=申请人月收入+配偶月收入 申请人月收入=申请当月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汇缴额(含个人和单位缴存的,下同)÷(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配偶月收入=申请当月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若还有疑问可来电咨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科电话22337076、常平办事处电话81178992、塘厦办事处电话82772882、虎门办事处电话85168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