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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于2012年1月份成立,然后我是公司成立时就在此公司工作了,但是一直没有给我缴纳住房公积金。最...
2021.01.02 09:38:04· peifu0216 浏览36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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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具有强制性的。职工可直接向企业反映情况,或者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劳动合同原件到公积金中心归集管理科或(塘厦、常平、虎门)三个办事处反映情况。若还有疑问可来电咨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电话22337172、常平办事处电话81178992、塘厦办事处电话82772882、虎门办事处电话85168102)。
2021.01.03 13:51:27 · 宋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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