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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住房公积金是属地管理的,根据东莞的提取规定,分期付款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与一次性付款购买住房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一样,外市的住房都需要提供销售不动产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购房(购买一手商品房,未办理房产证的),请备齐以下资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本部或常平、塘厦、虎门三个办事处之一申请提取: ①《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②本市购房提供《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书》原件, 外市购房的需提供销售不动产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③提取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如提取申请人为房屋产权所有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除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外,还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或相应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④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注:本市住房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只能提取合同备案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外市购房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经当地房管部门登记备案,只能提取到买卖合同签订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购买二手房的,必须待办理到个人名下的房产证后方可办理提取,按照以上第(1)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