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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与我市有合作协议的互贷城市,包括广州、佛山、珠海、惠州、江门、中山、肇庆7市。互贷城市的职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照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申请人除须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及近一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外,申请人还应提供以下任意一项证明: 1、申请人户籍在东莞的证明;2、单身职工提供在东莞近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且社保缴纳单位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为同一法人单位;3、已婚职工提供配偶在东莞近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需正常汇缴满12个月才能提出贷款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