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
你好,根据国务院国办发【2005】26文精神,粤建房字【2005】58号文、东府办【2005】54号文分别明确规定我省、我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需满足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的要求,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政策性住房保障贷款,用于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东公积金委[2012]2号《关于住房公积金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第一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仅限于购买房屋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自住房。 若还有疑问可来电咨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科电话22337076、常平办事处电话81178992、塘厦办事处电话82772882、虎门办事处电话85168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