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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购买住房归还贷款本息,首次办理的,需待贷款手续全部办理完毕,至少还款一个月才可申请提取,请备齐以下资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本部或常平、塘厦、虎门三个办事处之一申请提取: (1)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 (2)还款存折或还款对账清单(清单需盖经办银行业务公章。还款存折或还款对账清单显示账号需与贷款合同登记账号一致,否则需贷款银行出具证明); (3)提取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如提取申请人为借款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除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外,还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或相应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4)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住房公积金龙卡; (5)《授权书》原件(本市住房贷款无需此项,具体参见说明第①项)。 注:还款存折或还款对账清单需打印显示最新的供楼还款情况,贷款逾期三期以上(含三期)的,需先还清所欠贷款后方可办理提取。 说明:①凡因偿还购房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另需提供所有借款人签名并按指模的《授权书》原件。(属于本市住房贷款的无需提供此项,《授权书》可在本中心本部或办事处前台索取或到本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提示:1、购买商铺、写字楼、车位、住房装修及未在房产管理局备案不具备产权的住房贷款不属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范围。 2、因再次购买住房(归还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重新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按首次办理。 3、此类提取,必须在正常还贷期内申请提取,职工从住房公积金账户累计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贷款本金额度,自首次办理提取后每隔半年(即以上次经办日期起计算满6个月)可申请提取一次,直至全部结清贷款本息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