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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7月22日进入公司工作,公司一直未给全体职工缴纳和办理住房公积金,现特向您单位投诉. ...
2020.02.10 16:17:00· 峰哥 浏览15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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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单位应为其在职职工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具有强制性的。职工可直接向企业反映情况,或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劳动合同、有效工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归集管理科或(塘厦、常平、虎门)三个办事处反映情况。 若还有疑问可来电咨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电话22337172、常平办事处电话81178992、塘厦办事处电话82772882、虎门办事处电话85168102)。
2020.02.11 21:49:52 · 毛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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