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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由于是从徐州转移到东莞继续缴存,具体的转移手续请咨询徐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当地的规定办理转移。如有需要,我中心可为职工开具转移证明(用于异地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使用)。当职工因工作单位变动进入本市工作,需要将此前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东莞所在新工作单位的,可凭新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可参见本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中的样本)及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管理科或镇区办事处申请开具相关证明。 二、如果你是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请待单位为你缴存的最后一笔公积金到账后,再备齐以下资料直接到本市建行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无需经过公积金中心审核: 提示:此项业务为销户提取。 1、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如职工公积金账户已处于封存状态则无需提供此项); 2、提取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