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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可浏览中心对住房套数认定的通知东公积金委[2012]2号《关于住房公积金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网页地址如下:http://www.dggjj.cn/newsfile/2012-6-15/2012615164908.asp?id=730&SmallClassID=11 住房套数的认定以实际递交材料为准。 二、1、因再次购买住房(归还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重新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按首次办理。 2、如果你所说的那笔住房贷款在还贷期间,以偿还住房贷款方式提取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的,可申请提取利息额度的公积金,请备齐以下资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本部或常平、塘厦、虎门三个办事处之一申请提取: ①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原件(需注明贷款结清日期); ②提取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如提取申请人为借款人的配偶则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或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本原件); ③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注:凭结清证明只能提取到贷款结清当月的公积金余额。贷款结清后还可以申请提取贷款利息部分,办理时除需出示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由银行出具的利息清单或利息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