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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研新阳电器厂以住房津贴的形式将200元记入工资,以此来做对外招工的宣传,然后又以员工自愿不购买住房...
2023.12.14 07:30:39· lhc2020 浏览20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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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具有强制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由职工个人缴存和单位为职工缴存两部分组成,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职工可根据政策规定直接向企业反映情况,或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劳动合同、有效工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归集管理科或(塘厦、常平、虎门)三个办事处反映情况。 若还有疑问可来电咨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电话22337172、常平办事处电话81178992、塘厦办事处电话82772882、虎门办事处电话85168102)。
2023.12.14 19:51:39 · 梁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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