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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调整2010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沪公积金(2010)57号]规定:对于购买首套住房的认定,以借款人家庭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及由借款人提供经房管部门认定的其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成套住房登记为依据。对于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认定,以借款人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反映实际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依据(目前最新的数据为33.9平方米)。您的情况在纯公积金贷款情况下算是首套房,贷款利率为首套利率(5年(含)以下4%,5年以上4.5%)。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如有补充公积金可在增加最高20万元,总计最高不超过80万元,由于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根据账户余额、月缴存额、房价、房龄、借款人年龄等综合计算的,建议您可以通过我们网站首页的“网上贷款专栏”http://netloan.shgjj.com/详细查询。最终的认定需要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部门根据产调来做出,由于每个公积金贷款申请者的具体情况不同,最终套数认定、是否符合贷款资格及贷款额度将以实际当面核对借款人的规定资料的贷款办理窗口的结果为准。详情建议您可以向各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咨询或拨打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