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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3年3月来沪工作,单位5月开始给上公积金,10月份换新工作,上家给交到10月份,之后是公积...
2025.09.20 19:33:01· jsccq 浏览13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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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截止至数据更新时间2013年10月28日为止。经查询您账户显示:12月27日,****工程股份公司,办理当月启封业务即已汇缴,虽然您目前账户是正常状态;但仍然不满足公积金贷款资格;根据本市公积金贷款资格要求显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六个月必须保证公积金汇缴的正常性和连续性。就您实际情况看,您没有正常连续缴存公积金。即使您新单位补缴了11月份公积金,但仍然需要办理公积金复议工作。如有疑问可垂询:12329
2025.09.21 21:52:50 · 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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