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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和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可以申请提取其公积金账户余额。购房提取金额为截止到房产证发证日当月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得大于购房款总额。具体操作可详见链接http://www.shgjj.com/html/ywzntq/40248.html。另外,只要您购买的是上海的自住住房且贷款银行可以受理公积金业务的,那么您就可以申请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冲还贷款。需注意,纯商业贷款的情况下可以在办理购房提取后申请公积金冲还贷业务。(注,如已有冲还贷业务执行的情况下则不能办理购房提取业务的,请留意办理顺序。)详情可向您的贷款银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