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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2年《住房公积金条例》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如果符合以上条件,而单位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您可以先与单位协商,如果单位仍不愿为您缴纳的,那么您可以到你们单位所在区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投诉,联系方式:http://www.shgjj.com/html/slwdqxglb/index.html ;另外,目前公积金网上已经开通了网上信访和维权专栏,您也可以在公积金网上直接投诉单位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事宜,见链接http://www.shgjj.com/static/wqzl/index.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