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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正常情况,单位应该与当月或者下月按时为员工缴纳当月或上月的公积金,保持缴纳月份的连续性,但由于特殊原因导致未及时缴纳的,应与其他月份及时补缴上,按照您的离职时间,单位应于缴纳当月公积金,那么如果单位未予缴纳,您可以要求单位为您补缴上,如果单位不予缴纳,那么您可以到你们单位所在区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投诉,联系方式:http://www.shgjj.com/html/slwdqxglb/index.html[/url] ;另外,目前公积金网上已经开通了网上信访和维权专栏,您也可以在公积金网上直接投诉单位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事宜,见链接http://www.shgjj.com/static/wqzl/index.htm 。在您离职后依旧可以对之前单位的欠缴行为进行投诉,没有追溯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