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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提供本人身份证、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的购房发票、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到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属单位开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到经济适用房申购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注:已取得房地产权证的职工经济适用房申购地或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点均可办理)--指定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